昨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發佈《關於促進手機軟件召車等出租汽車電召服務有序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了規範打車應用發展的多項指導意見和規定。
   《通知》要求各地方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加強出租汽車電召服務的統一接入和管理,逐步實現各類出租汽車電召需求信息通過統一的城市出租汽車服務管理信息平臺運轉、全過程記錄和播報。
   《通知》指出,積極鼓勵支持人工電話召車、手機軟件召車、網絡約車等各類出租車電招服務方式協調發展,加強駕駛員終端軟件發放和使用過程中的比對驗證,防止社會車輛利用手機召車軟件從事非法運營。
   出租汽車駕駛員行車過程中不得接打和使用手機,在接單召車業務成功後,應當按照規定開啟電召服務標誌或暫停運營標誌,並準時到達約定地點。對接單後未按承諾提供出租汽車電召服務的,視為拒載行為。同時,逐步實現即時召車需求信息只能向空載出租汽車推送和播報等。
   此外,出租汽車電召服務收費,應當符合當地的出租汽車運價管理相關規定,不得違反規定加價、議價。對違反規定收取其他費用的,乘客有權拒付車費,並可向城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投訴。在機場、火車站等設立統一齣租汽車調度服務站或實行排隊候客的場所,出租汽車駕駛員應當服從調度指揮,按順序排隊候客,不得通過手機召車軟件等方式在排隊候客區攬客。
   綜合  (原標題:交通運輸部:打車軟件納入統一管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bs06bsjea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