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賣藥的地攤,竟然暗藏玄機,販賣槍支。好奇男子幾番與攤主交易成功,但在最後一次交易完成前,他卻扛槍走進派出所自首。
  昨日,記者從南充南部縣人民法院獲悉,因犯非法買賣槍支、彈葯罪,買賣雙方均已被判刑。
  一支5000元 19歲小伙兒街頭賣槍
  2014年3月,在南部縣城上班的遂寧男子阿成,閑來無事在汽車站附近逛街,瞅見林立楊的藥攤子上,有一個圖標為手槍照片的紙盒。25歲的阿成好奇心起,上前打聽是否有槍賣,19歲的林立楊也十分老道地和顧客談起了生意。一番討價還價之後,兩人講好5000元購買氣槍一支、鉛彈800發,阿成當場支付林立楊50元訂金。幾天后,林立楊通過物流渠道,從上家肖某處購得氣槍一支、鉛彈1200發。阿成接到通知後,前來支付餘款並將槍彈取走。
  回家後,阿成在使用時發現該槍卡彈,遂找林立楊商量,兩人又達成加價3300元重新購好槍的協議。阿成隨即將槍歸還給林立楊,林立楊則通過物流渠道將槍返還肖某。不久肖某再次通過物流寄槍給林立楊,他在收下阿成3300元現金之後將槍交給對方。
  但這次購槍仍讓阿成不甚滿意,這支槍沒有裝配瞄準鏡。他要求林立楊配送,並稱還將通過楊買槍。兩人又以7000元的價格達成購槍協議,林立楊則答應在下次交槍支時一併交付瞄準鏡。2013年4月15日,林立楊電話通知阿成貨到,這次他還是通過物流渠道,在肖某處購買了一支氣槍和1000發鉛彈。
  扛槍自首 買賣雙方均被判刑
  就在2013年4月15日當天交易之前,阿成帶上他先前購買的氣槍和鉛彈,到轄區派出所自首,並協助民警前往交易地點抓獲林立楊。後經南充市公安物證鑒定中心鑒定,林立楊賣給阿成的兩支高壓所步槍及槍彈,均具殺傷力。
  南部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林立楊、阿成違反國家對槍支、彈葯管理的規定,非法買賣高壓氣步槍達兩支,鉛彈500發以上,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買賣槍支、彈葯罪,依法應當懲處。被告人阿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實,並協助公安機關抓獲被告人林立楊,其行為構成自首、立功,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阿成在第二次非法買賣槍支、彈葯犯罪行為完成之前主動停止交易,其行為是犯罪中止,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被告人林立楊在第二次非法買賣槍支、彈葯犯罪行為完成之前,因為意志以外的原因沒有完成交易行為,是犯罪未遂,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最終,林立楊因犯非法買賣槍支、彈葯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零6個月;阿成犯非法買賣槍支、彈葯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文中人物為化名)
  孟玲 華西城市讀本記者 劉虎 實習生 杜暢
(原標題:19歲少年街頭賣槍 買家賣家均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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