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訊 記者鄭誠,通訊員柱平、凌蔚報道:勞保用品店里居然出售標有“警察”字樣的催淚噴射器。18日,記者從南海區法院獲悉,店主郭某日前被法院一審以非法售賣警用裝備罪判處拘役5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現年46歲的郭某來自湖南,此前在佛山市南海區獅山鎮官窯經營著一間勞保用品店。公訴機關指控,2013年10月開始,郭某在其經營的勞保用品店內非法售賣警用裝備,在被警方查獲時,共計售出警用催淚噴射器十支。今年7月16日,民警對郭某的店鋪進行檢查,在店內搜獲尚未出售的標有“警察”字樣的催淚噴射器九支、自衛器4支、標有警徽或“警察”字樣的皮帶扣四個、用於登記售賣商品情況的收據三本等物品。
  根據《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條的有關規定,人民警察制式服裝、專用標誌、警械由國務院公安部門統一監製,警服和專用標誌一律不得在市場上買賣,定點生產的工廠要嚴格按照公安部下達的指標生產,不准計劃外私自加工生產、銷售。法院認為,被告人郭某非法買賣警械,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非法買賣警用裝備罪。一審對郭某判處拘役5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編輯:李傑  (原標題:佛山南海男子非法售賣警用裝備獲刑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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