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黃永東 通訊員 施書芳)今後在鄭州機場空運動物要謹慎了。今年十一黃金周前,國家民航局發佈通知,明確大型或凶猛犬等不得作為旅客行李托運。
   依據《中國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國內運輸規則》,可以作為行李托運的小動物是指家庭飼養的貓、狗或其他小動物。考慮到大型犬類在航空運輸中時有逃逸情況發生,各航空公司要對航空運輸小動物的種類進行細化,明確大型或凶猛犬種等不屬於小動物範疇的活體動物,不得作為旅客行李托運。也就是說,除小狗、貓以外,其他觀賞寵物、野生動物和具有形體怪異或者易於傷人等特性的動物如蛇、狼狗等,不屬於小動物範圍,不能作為行李運輸,只能作為貨物運輸。
   對於小動物運輸,主要規定有:旅客必須在定座或購票時提出,並提供動物檢疫證明,經承運人同意後方可托運。旅客應在乘機當日,按承運人指定的時間,將小動物自行運到機場辦理托運手續。
   鄭州機場提醒:旅客攜帶的小動物,除經承運人特許外,一律不能放在客艙內運輸,必須辦理托運。因各航空公司對小動物運輸的限制和規定有差異,建議旅客在出行之前,提前撥打鄭州機場電話咨詢。
  (原標題:大型犬不得作為行李托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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